判例法_判例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判例法是什么意思
1、判例法,是指由某一类法院的判决或由某一类法院法官的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他法院甚至本法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先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
2、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通常与制定法 (statute law) 相对而言,是英美法系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3、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之一,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形成的法律;衡平法也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他是为解决判例法的不足而出现的,依据的公平正义等基本法理;成文法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是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
4、判例法,从定义上来说,是 “先前一个案子的判决,其所用的法理逻辑和论述,同样适用于今后的案子。” 如果字面意思不好理解,我举一个例子。
5、任何判例都是法官针对具体案件事实将具有模糊性和歧义性,使制定法的语言的外延和内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厘清。这样,判例就为将来的法官适用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了帮助,至少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
判例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1、判例法对应的是成文法,普通法对应的是衡平法。判例法是在审判实践中由已决判决中具有代表性的总结出一定的规则并对后来的类似案件有拘束力。
2、形成基础:判例法以法官在法庭上针对具体法律问题所作的判例为基础,而普通法则是以自然法原则为基础。引用方式:判例法不能像普通法一样直接引用在判决书里了,而普通法可以直接引用在判决书里,作为裁判的依据。
3、判例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如下:引用不同。指导性案例上的判例法不能像普通法一样直接引用在判决书里,作为裁判的依据。普通法上的判例法能直接引用在判决书里,作为裁判的依据。判断不同。
4、在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影响下,英美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判例法才是真正的法律。英国历史上,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曾大量引用过去的判例作为裁决依据,从而形成了判例汇编制度。汇编的判例经过长期实践后被国家认可,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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