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制度_宋朝恢复八议制度
中国古代特权法主要表现
他们既是官僚特权政治赖以存在的基础,同时也是历代政权忠实的掘墓人。 (四)、特权垄断,经营自肥 官僚特权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官僚依法享有众多特权。
古代特权法 在中国封建社会,官员和贵族除了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之外,在法律上也能享受到很多的特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等。
中华法系的特色在于:一是具有重法治、修法典的传统。表 现在法律公开化,即让官民知法和公开进行宣教,律条简明、因时制宜、相对稳定;二是诉讼法 制审慎肃重;三是严肃护法,严格执法。
在古代,刑、法和律经常通用,不过,历代各朝的基本法典都以“律”为名,通称为刑律。八 议 八议是封建社会官员、贵族享受的一种特权法,是“刑不上大夫”具体体现。
八议制度的意义
“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意义:这一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这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源于周代的“八辟”。三国魏新律始将八议载于律文,后历代沿袭。
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八议制度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源于周代的“八辟”。
“八议”最早规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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