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权的简单介绍
19世纪西方哪些西方国家有普选?
世纪中期,英国有以男性普选权为主要诉求的宪章运动,提倡无论男性的种族、阶级都有参政选举的权利。19世纪的民主运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主义者,尤其在北欧,使用了口号“均等共有选举权”。
“德意志帝国议会”(der Reichstag)是1871年至1918年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的议会。1871年4月17日的“俾斯麦帝国宪法”在议会的权利结构方面继承了1867年4月17 帝国议会 帝国议会和德国皇帝一道成为帝国统一的象征。
公立学校的经费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家长分担,各地可根据情况规定5至13岁的儿童必须上学。19世纪中期,英国女子可以就读初等学校,而中等、高等学校的大门不向她们开启,直到19世纪末才有所改变。